龍婧婧 鄭逍艷
執法司法是法律實施的關鍵環節,執法司法權的行使直接關系著全面依法治國地推進,影響著社會公平正義地實現。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對加強執法司法權的監督制約作出了專門部署,提出了明確要求,將制約監督貫穿于執法司法各環節全過程。
進一步健全執法司法權力之間相互監督制約機制。《決定》提出,“健全監察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監察權、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將監察機關、監察權一并納入執法司法監督制約體系,表明強化權力監督制約是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的重要舉措。
我國憲法第127條第二款規定,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當前,應進一步健全完善監察權、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一是科學合理配置執法司法各環節的權力和責任。
根據各執法司法機關的職責,緊密結合各機關履行職能的實際需要,科學確定各機關在執法司法各環節行使權力的內容、范圍和承擔執法司法責任的條件、形式,確保各機關權力定位準確、權力邊界清晰、權力和責任相統一,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執法司法權力和責任體系。如完善監察調查程序與刑事訴訟程序的有序銜接,全面落實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二是健全執法司法權力運行的信息共享機制。這是強化制約監督的必要條件。要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線上線下結合,拓展信息共享的渠道和載體,確保各執法司法機關能及時有效獲取權力運行和開展相互制約監督所需要的信息。三是不斷增強執法司法人員自覺接受制約監督的意識。教育引導廣大執法司法工作人員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牢固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確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的觀念。
進一步健全司法權力運行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司法責任制是司法體制改革的“牛鼻子”。司法責任制通過嚴格責任追究和監督機制,旨在強化內部監督制約,防止司法權力濫用,增強司法職業榮譽感和責任感,提升社會對司法機關的認同感與信任感。《決定》指出,“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具體體現為:一是要健全完善審級監督體系。緊扣四級法院職能定位,確保司法公正。發揮二審定分止爭、再審依法糾錯功能,強化對司法活動的制約作用。充分發揮專業法官會議提供咨詢、輔助辦案決策,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職能作用,切實解決法律適用分歧,統一裁判尺度,促進法律適用統一。全面準確落實院庭長責任,壓實其監督管理責任,規范其審判監督管理權限的行使。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等規定。二是嚴格開展案件質量評查。綜合運用常規抽查、重點評查、專項評查等方式,積極推動案件評查結果作為評價司法人員辦案業績的重要依據。堅持以查促改,切實增強評查監督力度與剛性,倒逼司法辦案提質增效。開展優秀案件評選,建立健全典型案例搜集、總結提煉機制,強化指導性案例的實踐應用、價值引領。三是不斷規范司法責任認定、追究。健全司法責任調查認定機制,嚴格劃定不當履職責任范圍,明確規定責任管轄受理主體,實質性開展追責懲戒工作,擲地有聲落實司法責任制。
進一步健全執法司法活動的外部監督制約機制。外部監督是確保執法司法活動依法公正行使的重要方面。一是強化黨內監督。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把握政治導向和法治原則,通過上下、左右等各種監督的協調聯動,構建以黨內監督為主導,各類外部監督有機統一、科學高效的監督體系,切實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更加有效規范執法司法行為。二是創新人大監督司法機制。拓展人大監督司法的形式和手段,深入推進人大對法官、檢察官(簡稱“兩官”)的履職評議工作,實現人大對“兩官”的選舉、任免、監督一體化,促使“兩官”由人大任命、受人大監督的制度安排可感可觸,增強“兩官”自覺接受人大監督的意識。三是深化執法司法公開制度。人民群眾和社會組織對執法司法活動享有知情權、監督權。執法司法機關應主動傾聽群眾呼聲,做到應公開盡公開,利用大數據實行裁判文書上網、庭審公開、執行公開,實現信息公開化、過程透明化,以公開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作者系湖南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省委黨校基地特約研究員
責編:樊芳
一審:樊芳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